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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依据
1.《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渝人发〔2000〕119号)
2.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执行渝人发〔2000〕119号文件的补充通知》(渝人发〔2001〕123号)
二、服务对象及招收条件
1.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中专(含中专)以上毕业生以及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当学历的人员;
2.毕业生初次就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;
3.辞职、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,再次就业年龄不得超过45岁。
三、报送材料
1.《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表》),一式两份;
2.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3. 1寸照片2张。
四、办理流程及填表注意事项
第一步:申请人到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工作部领取《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登记表》;也可登陆“重庆大学生就业网”(www.cqxsjy.com)【就业招收】栏目下载《登记表》。
第二步:申请人按要求填写《登记表》,并用铅笔在《登记表》首页写下联系电话。
“本人简历”一栏,填写从小学至目前的经历。每一段工作经历需注明是正式工作还是临时工作(正式工作指曾在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工作或与单位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劳动合同的),曾有正式工作的在工作经历后写明“正式工作,合同已解除”,并提供与前单位辞退、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。
“何时在何单位工作”一栏,所填写的单位为重庆市内的企业单位,在单位全称后加括号写“临时工作”,且此处所填单位与“用人单位意见”一栏所盖公章单位为同一单位。
“用人单位意见”一栏,由单位填写,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。
“主管部门意见”一栏,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,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;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在本市的,此栏不填。
“区县人事部门意见”一栏,申请人如到区县(自治县、市)属单位工作,由区县(自治县、市)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对毕业生的递送材料进行核对,审核无误后加盖区县(自治县、市)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印章。
第三步:申请人提供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用人单位需在毕业证复印件上签注“此件与原件相符”,并在此字样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。
第四步:以上手续和递送材料完备后,报送至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工作部。
办理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
办理部门: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工作部
咨询电话:023-868986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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